2026-0205「信從這光」
2月5日(四)
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耶穌說了這話,就離開他們隱藏了。(約12:36)
有些時刻一旦錯過,就再也回不來了。因為光,正在慢慢離開。
約翰福音十二章,是耶穌公開事奉即將結束的關鍵轉折點。在說完這句話之後「耶穌就離開他們,隱藏了」,這是象徵性的審判動作,揭露闡述了一個屬靈的真相:光不會永遠無限期、無底線的向人敞開。
當光做了它一切該做的之後,接下來就是人自己的選擇和後果。這是耶穌最後一次與猶太群眾對話。
離開,不是因為神小氣,斤斤計較著時間快到了,而是因為人的心會逐漸變得遲鈍。一次次的拖延、觀望、理性分析、猶疑不決、自以為還有時間卻不以委身回應…到了最後,不是光拒絕了我們,而是我們拒絕了光,覺得在黑暗中還比較自在。
在這裡,耶穌不只是呼召人「知道真理」、「討論問題」,而是「信從這光」。
「信」在約翰福音裡,從來不只是表面的認同和認可,而是一種方向的轉換、生命的投靠與委身。信從光,意味著願意讓光照進我不想被看見的角落和盲點;意味著承認我不只是需要被指引,更是需要被拯救。光是比我大的,我一生的路,是由光來顯明照耀的。
這正是我們每日的掙扎。我們不是真的不知道這是光,而是常常選擇「晚一點再回應」;不是真的不願跟隨耶穌,而是希望保留多一點黑暗作為退路。
但這一切不是為了耶穌自己,而是為了能「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
我們不只是站在光裡的人,而是被光重造的人;不只是被照亮,而是開始反射光。光明之子,意味著我們的價值、選擇、生活方式,因著接受光照,開始與這世界的暗昧邏輯不同。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5:8-14)
今天,耶穌仍然溫柔地說:「趁著有光。」
今天的你,是否正站在一個屬靈的黃昏時刻?
你是否清楚知道神在對你說什麼,卻還在等一個「更合適的時機」,因光而絆跌?
這節經文不是恐嚇,而是邀請。
趁還有光,回應光;趁現在,讓生命對準基督。
主啊, 當光臨到時,求祢給我一顆柔軟的心,
讓我願意被祢照亮,被祢改變,
使我成為光明之子,
活出祢的光。
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