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16「不算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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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二)

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2)

Blessed is the man against whom the LORD counts no iniquity, and in whose
spirit there is no deceit.

*「不算為有罪」

有罪就是有罪,無罪就是無罪,「不算為有罪」,是什麼概念?

不「算」為有罪,不是真的沒有過犯,否則就會直接說無罪了。

不算為有罪,是因為出於一個更大的情面、更大的考量,而選擇暫時把罪的冒犯放下,用恩典遮蓋醜陋的傷口,留有餘地,好叫它有機會、有空間得醫治。

這必須出於愛,出於成熟,出於信任,出於為對方考量,才做得到,所以在世間很少見。

直接處罰罪,是容易而明確的,但「不算為有罪」,則必須忍耐等候,冒著為愛受傷的風險。

我們的天父,選擇了風險更高,更複雜的那條路,好叫我們的認罪與成長,是單單以恩典為動力。

我看到,自己對孩子,就是這樣常常不算他們有罪。這不是說要縱容他們,而是說,在看到他們的過錯之時,也同時看到他們的軟弱。我選擇壓下自己當下的氣憤,希望給他們多一點恩典和時間去成長,而那個忍耐和收拾殘局的心痛代價,就讓我自己先來償付吧!這是為父的心。

不算為有罪,不是輕饒,也不是縱容,更不是事非不分,而是有人因著愛,先為你付了代價。

但是,為父的心,有多少人能體會?不算為罪的恩典,又招來了多少的非議? 我們又拿這恩典,用來做了什麼?

恩典就是上主的面貌。願我們真明白主的恩典,不從恩典中墮落,而是在恩典上站立。因著恩典得蒙救贖,也因著恩典得以成聖。

奉主的名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