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19「榮耀歸給神!」
9月19日(禮拜三) 當日經文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5-16)
Nor do people light a lamp and put it under a basket, but on a stand, and
it gives light to all in the house. In the same way, let your light shine
before others, so that they may see your good works and give glory to your
Father who is in heaven. (Matthew 5:15-16)
9月19日(禮拜三) 經文默想
*「榮耀歸給神!」
當我們看到一個孩子有好教養時,我們會稱讚他的父母教育得好; 同樣的,當人們看到基督徒有好行為時,他們會想到基督徒所信仰的神必定是位了不起、美善的神。
人也許會喜歡聽講道,被詩歌感動,不過最終他們是想看到,基督徒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信仰的價值觀是否能在生活中實踐出來?
不是別的,而是「好行為」幫助了人看見神。
將好行為行在人前,不代表這是刻意而虛偽的,而是說,這是自然流露而不能隱藏的。
將一朵花帶入室中,房間裡不能不聞到花的香味,同樣的,將一個基督徒擺在人群中,人不能不注意到他心裡的謙和、慈憐和平安,不能不注意到他是一個有八福品格的人。
他不自大,謙卑並坦然接受自己的軟弱; 他的良心敏感,不以惡小而為之; 他待人溫柔,不巧取橫奪,佔人便宜; 他追求公義,勇於做正確的事;
他常常關心有需要的人,待同事、鄰舍從不刻薄,而是帶著恩典; 他的動機時常純潔,不會表面一套,背地裡又是一套;
他看重和睦,總是率先檢討自己,並願意站在他人的角度去感受; 他不怕為真理、為對的事付上代價,不用自己的原則來換取短暫的利益。
這樣的人,世人也許會覺得他笨,或者政治不正確,但絕對不會說他是一個不好的人。
光不管多微弱,它在黑暗裡還是顯眼。
我們若竭力追求,便會發現,我們一點點的生命成長,可以成為把人帶到神面前的管道和契機。
奉主的名祝福你,要與上帝有緊密的相交,祂是光,你要也與祂一同行在光中。藉著光,把人帶到這光中!
「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