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像基督的思想》13 我喜愛憐恤
4月22日(四)《更像基督的思想》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7-8,路6:5)
And if you had known what this , ‘I desire mercy, and not sacrifice,’ you would not have condemned the guiltless. For the Son of Man is the Lord of the Sabbath.”
*「我喜愛憐恤」
神才是設立安息日,並將它定為聖日的那一位,而當耶穌說他是安息日的主時,祂是在宣告自己的神性和主權。
這不是一件小事,沒有一位拉比可以這樣說。當時的人一定下巴都掉下來了,覺得不可思議。
耶穌不願意看到那本意是釋放人、祝福人的安息日,變成打壓人、綑綁人的條規。
祂心中對人的憐憫讓祂出手糾正,不過這為公義發聲的糾正,也是最終讓祂上十字架的主要原因之一。所有的福音書都清楚地載了這樣強烈的衝突。
人怎麼會把「有罪的,當作無罪」呢?是因為不讀神的話,不明白也不尊重,以為神不在意,跟我們一樣隨便、放縱。
那麼,人又怎麼會把「無罪的,當作有罪」呢?是因為本末倒置,重視規距,勝過規距背後想要保護、成就的人,用私意解說的支微末節,叫人動則得咎。
這就是律法與律法主義的分別。
耶穌尊重律法,卻責備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恨惡破壞規距的人,耶穌卻恨惡綑綁打壓人的規距。
神不喜悅表面、空洞的行禮如儀(我不喜愛祭祀),而喜悅我們掌握律法的真正精神(其次也相仿,又要愛人如已)
差別在於憐憫。若對人的憐憫是走在前面的,是在中心的,就常常能避免律法主義的錯誤,又遵守住律法的精意。
在曖昧不明時,在灰色地帶不知應如何做、如何回應時,請讓神的憐憫走在前面。如果犯錯,情願是犯太有愛心的錯,而不是太過嚴苛的錯。
不過,神的憐憫並非沒有標準,並非沒有嚴厲的管教。別把神的憐憫降格,變成你的憐憫,那是一種沒有十字架,自以為是的濫愛。
好像很難對不對?這樣也不行,那樣也不行。
的確,面對神的律法,人常常在放縱主義和律法主義兩個極端中擺動,你可能也不能避免。
不過,我們的信仰卻是以基督為中心的深度有機,一切都靠祂連絡得合適,一切都要先默想祂的性情和心意,才將做法臨到人的身上(包含你的兒女和配偶)。這樣做才是有智慧。
這是一生的功課,讓我們不能離開耶穌的性情去執行律法,因為祂才是安息日的主。
奉主的名祝福你,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也不以無罪的有罪,以基督為中心的憐憫和律法,要常默存你心,「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