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24「聽媽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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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禮拜一) 當日經文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馬太福音5:19)

Therefore whoever relaxes one of the least of these commandments and
teaches others to do the same will be called least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but whoever does them and teaches them will be called great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Matthew 5:19)

9月24日(禮拜一) 經文默想

*「聽媽媽的話!」

耶穌論說完他與律法的關係後(5:17-18),祂接著要說到他的門徒與律法的關係(5:19及以下)。

律法是神的心意的體現,因此,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它,而是要成全它; 他的門徒也要跟老師一樣,不能廢掉它,而是要遵守它。

耶穌是神,所以成全它,門徒是人,所以遵守它。

這裡的界限和意涵是非常明顯的,人的本份就在於此。「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道書12:13)

想到遵守神的誡命,我們的感受如何?是覺得喜悅甘甜,還是覺得重負難擔? 抑或百般無聊,沒有興致?

稍微停下來想一想,我們為什麼有那樣的感受?而這感受合理嗎?來源何處?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

不妨把遵守神的誡命,想作「聽媽媽的話」。

神是與我們有關係,愛我們的主,不會拿難擔、對我們沒有益處的東西要求我們,而祂的每個要求,像媽媽一樣,都是仔細考量過我們的生命景況,才給出來的。

我們給兒女的每一個要求、標準,其實都帶著愛和真理。

我們希望我們的兒女在聽到的時候,也都能有如此的感受,如此體會父母的苦心。更大一點,成熟一點的孩子,我們更會希望他們體會以後,也能
這樣教他們年幼的弟弟妹妹:「又教訓人遵行」。

這不是條件交換,
也不是論功行賞,更沒有什麼可誇的。遵守誡命,只是在與神的關係中被祝福,被加力量,學習像神罷了。這是一件值得喜悅的事,而我們的天父,也笑臉幫助我們。

奉主的名祝福你,要行道,不要只是單單聽道。而行道時,也不是帶著重擔和愁容,而是帶著喜悅和力量,從實踐中,體會神誡命的美善!